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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怎樣不批捕

1、被刑拘的人並不涉嫌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很輕微,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同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也很充分,確實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但實際可能對其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不存在逮捕必要的。
3、涉嫌構成犯罪同時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並不符合逮捕要求的證據條件。
4、雖然應當被逮捕,但行為人卻身患嚴重疾病或者屬於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逮捕後的處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從犯怎樣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