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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從犯被批捕會被判幾年?

非法經營從犯被批捕會被判幾年?

非法經營從犯被批捕會被判幾年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經營法違法音像製品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11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3款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依據該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法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該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單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條中規定: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可見,被以非法經營罪批捕的從犯在量刑上也是要根據涉案標的、情節嚴重性決定的。但是不管是主犯、從犯,只要觸犯了相關法律就一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所以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經營中一定要嚴格的遵守法律法規,不做為違法亂紀的事,維護社會治安不受破壞。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