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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條件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有權利的當事人,因義務人逾期拒不履行義務,為實現其合法權利,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行為。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據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且有執行內容。
2、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已經屆滿,義務人仍未履行義務。
3、必須在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提出申請。
4、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