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司法局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正在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也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二、監外執行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1、監控定位手機的管理。每一名社區矯正人員必須辦理監控定位手機;每一名社區矯正人員每兩天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在幹什麼。區局社區矯正科將不定期的進行抽查,一但發現關機、欠費及越界的情況,各司法所要在一天之內,對矯正人員發生的問題做出處理,並上報區局社區矯正科。
2、請、消假管理。無正當理由社區矯正人員一律不得離開所在轄區,如遇特殊原因,矯正人員必須親自到所轄司法所請假,填寫請假條,一週內的由轄區司法所批准;一週以上含一週的,由轄區司法所填寫外出審批表,報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批准。經批准後方能外出。未經批准請假外出的一律給予警告處理。
3、保外就醫人員管理。要求保外就醫人員每季度做一次病情複查,提交一份身體檢查證明及病例。每年做一次身體全面檢查。保外就醫人員外出就醫請消假按其它矯正人員請消假管理進行。
對於違反《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22-27條規定及監控手機長時間關機、欠費的,司法所應當報請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給予警告。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人員受到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將做出收監處理。緩刑、假釋的矯正人員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將做出收監處理。
監外執行跟緩刑其實也不太一樣,其實法院在審判的過程當中,犯罪嫌疑人當然也不可能突然就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説突然就懷孕了,因此,真的存在着這些特殊情況的話,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是直接判決監外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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