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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抗訴程序

檢察院申請抗訴流程:
(一)檢察院受理
當事人決定申訴後,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後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
(二)檢察院立案
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
(三)檢察院審查
檢察院立案以後,會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對於審查終結的案件,檢察院的應當分情況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的決定。立案審查期一般為自調(借)閲法院審判案卷之日起的三個月內,複雜疑難的案件為六個月內。
(四)檢察院提請抗訴
對於同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會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
(五)再審開庭
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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