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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誰有錢執行誰法律允許嗎

是的。連帶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有效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帶義務人都對不履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
連帶責任的執行方式:
(1)同時式執行。即對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被執行人實行同時發執行通知書。此種方式適合各被執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
選擇式執行。即對一般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在查明各被執行主體的履行能力後,擇其易於執行的被執行人先執行,該方式執行效果明顯,執行週期短,實踐中較為常見。
(3)轉換式執行。即根據具體案件靈活採取前兩種方式並據案情隨時轉換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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