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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強制執行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們都知道一旦夫妻雙方結了婚就會有共有財產,這個財產一般也會在夫妻雙方離婚時成為爭議,尤其是財產越多劃分約不明確爭議就越多,與財產相對應的就是負債了,有時候的夫妻一方有了負債另外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判共同承擔,辛辛苦苦掙的錢很可能因為一時對方的失誤都進行還債了。

一、強制執行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1、一般情況下只要只要債務發生在雙方夫妻關係還存在的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債務,這時候如果法院判處強制執行的時候,這個時候就需要用雙方的共有財產來還款,如果在這個時候有一方可以證明這個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在約束債務的時候也屬於個人行為的話,就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在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就不能用共同的財產來還款了,強制執行也是不能用這部分資產的。

2、如果在夫妻身份在存在的情況下,一方用自己的名義想對方借款並超出了這對夫妻正常的生活所需的款項,那麼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需要雙方共同還債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法律都是不會在受理的,除非這時候能夠充分證明債務用作夫妻生活間的的一些活動或者能證明當時是夫妻雙方共同決策的,否則就不能按照共同負債進行定奪,其實在這一部分是對債務配偶有一定保護的,法院在受理的時候也會充分考慮這部分,也體現了這點法律的人性化,還是不願意讓無辜的人收到牽連。

二、不能強制執行的費用

1、滿足被執行人家屬的一些生活、學習所需要的費用,這方面可以理解為雖然要還債,但是也要讓被執行人家屬繼續學習下去,被執行人的一些權力,比如贍養權、撫養權等,就算強制執行一些事情,這些也是不能被強制改變的,不能説因為他欠了你錢就把孩子的撫養權給你,這是不合規的,當然這個例子是比較誇張的,但是更能表現這些不切實際的想法是不被支持的。

2、有一些社會福利或者權益是不被強制執行的,比如被執行人買了保險把受益人改成了債主,這種是不被允許也不被強制執行的,福利比如説是殘疾人給的一些福利,但是因為要還賬所以把這個福利給了債主肯定也是不行的,有的人會説取出來之後在給他不就行了,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部分被執行人的財產也是不能被查封凍結的:

1、行人的一些日常用品,衣服、傢俱或者其他的生活用品。

2、被執行人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有義務的人履行承諾的費用,比如贍養費,撫養費等。

3、被執行人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範疇的必需品。

4、對於一些創作者來説可能有些稿件還來不及發表,這部分也是不能強制執行的。

5、如果被執行人患有殘疾等需要靠其他工具來生活的,這些其他工具是不能被執行的。

6、被執行人之前獲得的相關表彰。

雖然夫妻之間的負債和財產都是共有的,需要共同承擔或者分配,但是和財產一樣,不同時期產生的負債也會根據情況進行判斷,所以當發生問題的時候,可以多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