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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哪幾項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它的覆蓋對象是各類企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事業分類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主要以農村農民為保險對象;
(3)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它主要面向國家機關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4)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以城鎮中的非從業居民為保險對象。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我國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哪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