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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鄰接權對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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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也就是人們口中常説的版權,而鄰接權指的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是其作品的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那麼有關著作權、鄰接權對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著作權、鄰接權對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的內容。

著作權、鄰接權對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應當主要從三個方面掌握:一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二是侵權人的非法獲利;三是受到侵犯的著作權、鄰接權公平合理的使用費或轉讓費。

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是損害賠償計算的中心。任何一種方法都不能脱離實際損失或者損害事實而單獨存在,否則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之所以是中心,就在於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構成的首要條件。法律即使規定了法定賠償制度,法定賠償額標準的制定依然應當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作為基礎和依託,然後再考慮著作權、鄰接權的市場因素、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侵權狀況等諸多因素來決定。

1、以權利通常、合理的轉讓費、使用費、許可費等收益報酬作為標準進行賠償。知識產權的使用費、轉讓費等一般有關主管部門都有一定的標準,或者當事人之間存有可以比照的合同標準,以及同行業、同等水平的其他單位的使用費標準。這些標準一般是客觀的,不會受到當事人之間糾紛因素的影響。如著作權的稿酬、著作財產權的轉讓費等。據一位德國知識產權專家介紹,德國的法官在處理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時最常用的辦法就是以被侵害的權利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進行賠償,他們認為這是最簡潔、最易操作,也是公平、合理的賠償方法。

2、以權利人作品的載體銷售量在被侵權期間下降或減少的數額乘每件正版作品載體利潤之積,作為賠償額。

3、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實施侵權行為所獲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潤。

4、以權利人每件權利產品合理的平均利潤或該行業該產品的每件平均利潤,與侵權人侵權產品數量之積作為賠償數額。計算機軟件等侵權案件賠償可適用。此種方法對侵權人經審計虧損或利潤過少致使賠償額過低的情形使用很有效。

5、以版税率與總碼洋(總預售額即單價承以印刷冊數)之積作為賠償額,參考的版税率不同情況一般為6%-15%掌握。

6、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權利人為購買侵權商品(證據)的支出、為收集證據而作的證據保全公證費用、為審查證據購買的設備、消除侵權影響費(廣告)、差旅費等。

7、發行侵權圖書的總金額減去合理的成本(印刷成本和税金)所得的數額,加上其合理銀行利息。適用於圖書出版侵權案件。

8、侵權行為人所獲得的利潤作為賠償數額計算,視具體案情經營費用不作為合理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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