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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著作權和著作權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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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著作權和著作權差別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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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和鄰接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享有的權利,因為它與著作權緊密相連,故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著作權和鄰接權一樣同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兩者關係密切,鄰接權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但是兩者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即圖書、期刊的出版者;音樂、戲劇等表演者;錄音、錄像的製作者以及廣播電視組織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 第二,保護的客體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客體是用以傳播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