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著作權

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2.46W

一、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著作鄰接權,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使用、收益、處分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錶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二、著作權主要包括哪些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1、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

(2)署名權,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後署名;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2、財產權(經濟權利):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複製、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數字化或非數字化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通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看了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已經有了一個瞭解了,其實,著作鄰接權是從屬於著作權的,它的範圍相對於著作權來講要小一些。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