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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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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能夠給著作權權利人帶來人身和財產上的利益,但同時侵犯著作權犯罪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已成為聯合國規定的跨國犯罪中最嚴重的犯罪之一。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我國也將著作權列入了刑法的保護對象。那麼,在構成此侵犯著作權罪的情況下,一般是如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一、 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 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分以下兩種情況,分別是:

1、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複製侵權光盤在一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複製侵權光盤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合上文的內容,我們瞭解到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只有在達到了規定的情節或者數額之後,那麼才可以認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否則只會按照一般著作權侵權來處理。同時,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量刑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