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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權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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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權是指什麼?這是很多著作人都會想去了解的一個問題,其實不只是著作人需要了解,在我們大家生活裏,其實每個人都應該瞭解瞭解。小編今天給大家帶來了著作人身權的相關內容,包括了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具體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人身權是指什麼?

1、與著作財產權相比有下列特徵:

(1)著作人身權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2)是不可以轉讓和繼承的。

(3)不受《著作權法》的限制,包括期限上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都不適用於著作人身權。

例外:發表權,與著作財產權一樣受50年期限的限制。

2、著作人身權內容

(1)發表權

A.發表權是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作品的發表僅需要作者將其置於不特定多數人可以接觸到作品的狀態即屬發表,至於該作品是否為他人所瞭解則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發表的方式多種多樣,只要是能讓不特定的多數人接觸到作品即為發表。

例如:出版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予以公開作品、公開宣讀作品、公開展出作品、公開講授作品等均構成作品的發表。

B.發表權內容包括:

a、作者有權決定作品發表或不發表,何時何地發表以及什麼形式發表等。

b、作者有權禁止他人發表作品。因此未經作者許可講未發表的作品置於公眾可以瞭解的領域即屬於侵害發表權。

例如將未發表的作品傳到網上供公眾查閲,將作品予以複製並出售,等都屬於侵害發表權的行為。

C.任何作品,發表權一般只能行使一次,一旦被髮表進入了公共領域就不再存在公開與不公開的問題了,因此也就不存在再侵害其發表權的問題了。作品發表以後,作者的發表權就行使完畢。

D.作者死後的署名權:

a、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在其去世後是否發表,亦應尊重作者本人的意願。

b、作者生前無表示者,推定為同意發表,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在作者死亡後50年內行使發表權。

c、無繼承人或者沒有受遺贈人的作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發表權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

未經作者許可第三人擅自將作品予以公開不構成作品的發表,此時作品仍然作為未發表作品予以保護。

(2)署名權

A.概念:署名權指作者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註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

B.署名權內容:

a、作者有權決定是否署名以及署什麼名的權利,如本名、筆名、別名或藝名等。

b、禁止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c、作品的署名權不能被放棄,也不能被轉移。

C.構成侵害著作權人的署名權

a、未經許可在他人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法律 教育 網

b、未經許可改變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方式,如署名時將作者的本名改為筆名。

c、應當署上作者的名字而沒有署。

作品的署名順序,也是署名權的內容之一。

(3)修改權

A.概念:修改權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

B.在某些情況下,作者的修改權受一定限制:

a、報社、雜誌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但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b、如果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其作品攝製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視為已同意對其作品進行必要的改動,當然這種改動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指保護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權利。作品反映的是作者思想感情,未經作者的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刪改作品的內容。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承認著作人身權的國家一般認為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所以我們應該多多瞭解關於這方面的問題,這方面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關係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若有具體疑問的話,建議諮詢一下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