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著作權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著作權3.25W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電台、電視台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關於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得根據侵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分析,有可能是行政處罰,也有可能是刑事處罰,這兩種不同的法律後果性質是截然不同的,但只要構成侵權,是一定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