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的行為有哪些?
(一)民事責任
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第一,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
第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生。
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於過錯。第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燬。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説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開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瞭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因其實施犯罪行為所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
表現:
1、侵犯著作權罪。我國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第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學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第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像。第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對於上述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或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新刑法第21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行政責任
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1、選用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根據《著作權行政行罰實施辦法》,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
(6)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2、行政責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於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複製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製作出來的侵權複製品發行,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複製品。
(5)沒收侵權複製品的製作設備。對那些本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製作侵權複製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製作侵權複製品的設備。
(6)罰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的行為有侵權複製、抄襲他人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等。侵犯著作權的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且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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