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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麼?

著作權2.35W

對於表演活動中的表演者來説,其依法享受領接權,領接權和著作權同屬知識產權保護的範疇,兩者關係密切,那麼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麼?兩者有何區別?本站小編根據有關資料整理了如下文字,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麼?

一、什麼是鄰接權?

“鄰接權”一詞譯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 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

我國,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像製品製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電視台對其製作的非作品的電視節目的權利、廣播電台的權利。

二、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麼?

著作權保護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而鄰接權保護的主體是以表演、錄音、廣播方式幫助作者傳播作品的輔助人員。後者在向公眾傳播創作者的作品時,加上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或是為此付出了大量投資,從而使原作品以一種新的方式表現出來,具有新的創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護。19世紀末20世紀初,錄音錄像和無線電傳播技術的發展導致了鄰接權的產生。由於唱片、電影片大量複製和廣泛發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員的實況表演,這就嚴重損害了藝術表演者的利益,從而產生了權利保護的法律要求。

三、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哪裏?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複製、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錶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綜上所述,領接權和著作權雖然概念相近,且關係密切,但是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的説法是不對的,因為兩者是並列關係,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兩種類型。兩者的不同點還是很多的,在主體、內容、保護對象方面都有所區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