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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1.35W

一、表情包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表情包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表情包有可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表情包屬於一般意義上的作品,運用特定符號,體現了一定的內容。同時,表情包也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具有獨創性、可以通過有形的方式複製。

表情包也可以是二次創作行為,以他人作品為基調加以明顯地改編,且在引用的基礎上內容與表達方式的改變很明顯。原則上,一次創作肯定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而二次創作就比較複雜。二次創作形成以後,如果符合《著作權法》關於作品的要求,就可以算作法律意義上的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的保護。

二、表情包的著作權保護

1、複製權:是版權所有人決定實施或不實施上述複製行為或者禁止他人複製其受保護作品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權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權利。複製是指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

2、發行權: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發行是傳播作品和實現著作權人經濟權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過發行,才能使公眾接受。

3、出租權: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權法修改後單列出來的一項權利,原來《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其規定為發行的方式之一。

4、展覽權: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能夠展覽的作品一般限於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因為這兩類作品都是一種視覺作品,除此以外的傳播方式其作品內容不易被人們所瞭解,展覽則是一條最佳的渠道。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表演可以分為活表演和機械錶演。前者指通過人體的形體、動作直接演示作品;後者指藉助機械設備來重複再現對某些作品的表演行為,例如通過錄音、錄像等設備播放視聽作品。

6、放映權: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法修改後新增的一種權利。

7、廣播權: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廣播權的行使在技術上得通過電台、電視台進行,而且,廣播行為受到國家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範,因此,常常存在授權廣播的事實。

8、信息網絡傳播權: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這是因應信息網絡的發展,在著作權法修改時新增加的一項權利。在此之前,對將他人作品上載網絡的行為,法院多通過將其認定為非法複製(也即擴大解釋複製權)來保護著作權人。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作品,只要是滿足了《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就可以獲得著作權。相比較於其他一次創作的作品而言,被二次創作的表情包等作品,是有可能會侵犯到其他人的著作權等權益的,故此創作表情包需謹慎。

標籤:表情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