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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糾紛向哪個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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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糾紛向哪個部門舉報

專利權糾紛向哪個部門舉報

人們可以直接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合法權益。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申請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根據該規定,申請人提出停止侵犯專利權的訴前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會駁回申請;同時,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裁定所採取的措施,將不會因被申請人提出反擔保而解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採取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後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提的,人民法院解除裁定採取的措施。

二、專利侵權的侵權類型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三、專利侵權的侵權要件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範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裏技術特徵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徵彼此替換後,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知識產權大家都知道是有時間期限的,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是十年,發明專利保護期限是二十年。發明專利比較難一些。專利管理費會按照年進行收取,不過有減緩政策,小微企業的申請費用或者是年費會很少,申請減緩需要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