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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國防專利需要支付使用費嗎?

專利3.02W

一、實施國防專利需要支付使用費嗎

實施國防專利需要支付使用費嗎?

(一)實施他人國防專利的,應當向國防專利權人支付國防專利使用費。實施使用國家直接投入的國防科研經費或者其他國防經費進行科研活動所產生的國防專利,符合產生該國防專利的經費使用目的的,可以只支付必要的國防專利實施費;但是,科研合同另有約定或者科研任務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述所稱國防專利實施費,是指國防專利實施中發生的為提供技術資料、培訓人員以及進一步開發技術等所需的費用。

(二)國防專利指定實施的實施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由國防專利權人與實施單位協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防專利機構裁決。

(三)國家對國防專利權人給予補償。國防專利機構在頒發國防專利證書後,向國防專利權人支付國防專利補償費,具體數額由國防專利機構確定。屬於職務發明的,國防專利權人應當將不少於50%的補償費發給發明人。

二、國防專利和普通專利有什麼不同

國防專利與普通專利的主要區別:一是受理和審查機構不同。普通專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查,國防專利由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查,具體工作由國防專利審查中心承擔。二是類型不同。普通專利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國防專利只有發明一種類型。三是申請要求不同。國防專利申請有保密要求,即申請國防專利的發明創造,應當是保密的,但絕密級發明不得申請國防專利。四是專利代理要求不同。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國防專利的,必須委託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指定的34家國防專利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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