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要想使用他人專利的,必須要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並且還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費,否則的話就會構成假冒他人專利。那麼生活中假冒專利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呢?瞭解了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才能準確的判斷出哪些行為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一、假冒專利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該條規定的表述,窮盡式地列舉了四種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即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只能是上述四種行為之一或者其組合。同時,我們可以把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的要件歸納為:
(一)必須有假冒行為,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某種方式表明其產品為他人獲得保護的專利產品,或者其方法為他人獲得保護的專利方法,從而產生誤導公眾的結果;
(二)被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
(三)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當是一種故意的行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所列的四種行為均為故意行為。
因此,可以認為專利法實施細則明確界定了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正確適用刑法第216條填補了法律上的空白。
二、專利糾紛如何解決
專利權人在自己的專利權受到侵犯時,為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知識產權局)處理。
1、行政處理
專利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2、司法途徑
對以下三類案件,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由有民法院運用司法手段解決:專利民事糾紛案件、專利行政案件、專利刑事案件目前對專利民事糾紛案件有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專利行政案件由用出處理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是對他人專利的侵權,此時行為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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