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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假冒專利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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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假冒專利罪的構成要件

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技術能夠享受到獨佔性、排他性的權利,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主體使用專利,都必須通過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才能獲得使用權。如果假冒他人專利,會侵犯他人的專利所有權和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構成犯罪。那哪些屬於假冒專利罪的構成要件?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哪些屬於假冒專利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專利所有權和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1)具有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2)假冒專利的行為必須是發生在專利權期限內。

(3)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手段惡劣、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給專利人或國家造成重大損害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惡劣影響的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

4、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於損害他人的聲譽,破壞他人專利權益的目的。

二、假冒專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認定假冒專利罪的構成要件,核心就是認定其客觀方面,而認定假冒專利罪的客觀方面,最重要的就是確認假冒專利行為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2、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下列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的;

(3)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4)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5)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沒有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就不構成假冒專利罪。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忙,維護自身的最大利益。

標籤:要件 假冒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