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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後的年費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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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轉讓後的年費由誰繳納?

專利權轉讓後的年費由誰繳納

專利權轉讓後的年費一般由受讓方繳納,專利權轉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①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②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③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④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⑤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説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⑥價款及支付方式。

⑦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⑧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三、專利權包括哪些權利?

1、獨佔實施權。

2、轉讓權。

3、許可實施權。

4、標記權。

5、請求保護權。

6、放棄權。

7、質押權。

綜上所述,專利權轉讓以後的年費繳納主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由受讓方繳納專利年費。如果專利權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專利費,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會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繳,並且拖欠專利年費會產生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