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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的要件是什麼?

專利2.19W

一、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的要件是什麼?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的要件是什麼?

1.侵害的對象為有效的專利。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為的發生。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3.侵權行為人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為。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裏強調了侵權行為必須具有生產經營的目的。

4.侵權行為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

二、專利侵權的種類

根據侵權行為是否有行為人本身的行為所造成,將專利侵權行為劃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

1.直接侵權行為

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這裏説的“實施”相對於不同性質的專利,含義也有所不同。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產品專利,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對方法專利來説,是指對其專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是直接用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不適於此列。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這一“產品”僅指申請外觀設計時所指定的產品。

②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技術產品上或廣告宣傳中表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2.間接侵權行為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侵權行為即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間接專利侵權行為,簡稱為“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積極誘導或者促使他人實施直接專利侵權的行為。具體來説,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可能並不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害,但其行為卻誘導或促使他人實施了對專利權的直接侵害。

對於專利侵權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一般情況下,可以表現為不法分子為了獲得非法的利益,通過侵犯他人合法註冊的專利來獲得非法利益,相關情況顯然是對他人的權益造成了嚴重的侵犯,應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