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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

專利2.72W

對於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判定的標準是看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徵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如落入,則構成侵權。判定的方法則是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進行對比,具體方法如下:
1、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時,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內容為準,而不是以權利要求書的文字或措辭為準。
2、根據全面覆蓋原則,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全部技術特徵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徵逐一進行對應比較,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一一對應並且相同,則構成侵權。
3、根據等同原則,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比較,即使從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經過分析可以認定兩者是相等同,即兩者以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是該專利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閲讀專利權利要求和説明書,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技術特徵。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物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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