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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許可合同備案規定是什麼?

一、專利權許可合同備案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許可合同備案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許可合同備案規定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然後向國知識產權局來提出。依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的規定,對專利許可合同進行備案的,申請人應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並且提交相應的材料。

相關法律規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第八條 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許可人或者其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註明委託權限的委託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條 當事人提交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三)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

二、專利合同備案有什麼作用?

1、不過,國家對於這種民事法律行為,還有着比較強力的保護叫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當兩個當事人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一旦備案了之後就有着國家的保護。也就是説,如果第三人侵犯了這個合同,或者是任何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的話,會要受到比較嚴厲的制裁。

2、對於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簽訂身份而言,如果想要比較牢固的保護和在發生意外之後,有關部門來為自己證明該合同是確實合法有效的話,就可以去申請這個備案,該備案的效力就有點像動產登記的效力一樣,來對抗善意第三人或者是其他的侵權人等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專利方面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如果自己已經獲得了相關的專利權的話,是可以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他人使用的,但是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同之後,還需要將這樣的一種許可合同進行備案。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