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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權利哪些可以轉讓

著作權的權利哪些可以轉讓

一、著作權的權利哪些可以轉讓

著作權轉讓的權利範圍只能限於財產權。具體包括:

1、複製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製權;

10、改編權;

11、翻譯權;

12、彙編權。

原因:首先,著作人身權是基於作者創作作品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每一個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嚴是受法律保護的,擅自發表他人作品、將他人作品署為己名等行為會導致對他人人格尊嚴的侵害。

其次,如果人身權成為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會產生大量欺世盜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終結果是既產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敗壞署名作者的聲譽,這種必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和社會問題。因此,人身權不宜成為著作權轉讓的對象,著作權轉讓只能限於著作財產權。

二、著作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1、有償與無償: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前者如通過買賣或者互易等方式,後者如通過贈與或者遺贈等方式。

2、分別轉讓與分地域轉讓: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並不是必須全部轉讓給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人可以對轉讓的權利內容進行多種選擇。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出版權、翻譯權分別轉讓給出版社、翻譯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權人還可以把不同藝術形式的改編權轉讓給不同的改編人。

著作權人也可以分地域轉讓自己的著作權。

為了鼓勵創新,我國對各種發明專利進行保護,發明人可以自己去申請專利並且獨佔適用專利,也可以將專利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又或者直接將專利申請權予以轉讓。不過,專利經過轉讓之後,發明人就不能獨佔享有了。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

標籤:轉讓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