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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構成商標侵權零售商有無責任

商品構成商標侵權零售商有無責任

一、商品構成商標侵權零售商有無責任?

商標侵權案件中,零售商明知商品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仍然銷售的,零售商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商標侵權的行為包括: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銷售侵權商品案件中怎麼認定零售商明知是侵權商品?

(1)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2)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是偽造、塗改商標註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塗改的;

(4)行為人曾被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告知所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5)銷售商品的進價和質量明顯低於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商品的進價和質量的;

(6)從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後銷售的;

(7)根據行為人本人的經驗和知識,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8)其他能夠推定行為人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由此可見,零售商在商標侵權案件中是否有責任的這個問題,取決於零售商對侵權商品是否知情,比如零售商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註冊商標被覆蓋或者被塗改仍然進行銷售的,就構成侵權,商標侵權通常要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