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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案件的共同侵權如何處理?

商標侵權案件的共同侵權如何處理?

一、商標侵權案件的共同侵權如何處理?

註冊商標權共同侵權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侵犯註冊商標權的行為,共同侵權由共同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上述被告不在同一地點,任何一個被告的住所地法院都對這一商標侵權的共同訴訟有管轄權,即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任何一個侵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訴,在起訴狀中,原告可以以共同訴訟的訴因,將上述住所地不同的所有侵權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一個案件的訴訟。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判定商標侵權行為需考慮哪些因素?

商標如果註冊了的話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商標被他人冒用的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個人的商標權益。關於如何界定商標是否侵權,應當着重考慮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導致權利衝突發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較多情形下,仍是由於一方惡意搭便車,以牟取不正當利益所致。因此,審查被告的主觀過錯、主觀惡意對侵權判斷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並造成混淆當事人所經營的商品與商品之間、服務與服務之間、商品與服務之間是否相同或類似,並造成混淆和誤認,亦是判斷侵權構成與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斷時,既要對爭議的主要部分進行對比,又要結合整體進行判斷。

3、標識應當具有一定的顯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經營者和普通的消費者都普遍認同的通用名稱,一方當事人就不享有獨佔的權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經營者的合法使用。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如果是多個侵權行為人共同實施了侵害我國的商標權利人的權益的行為的,此時是需要共同處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共同處罰,在對每一個侵權行為人處罰的時候,也是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確定的。

標籤:侵權 商標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