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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使用時的義務包括什麼

商標權人使用時的義務包括什麼

一、商標權人使用時的義務包括什麼

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以下義務:

1、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不得擅自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2、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

3、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按照約定使用註冊商標。

依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註冊商標連續3年不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所有人對註冊商標連續3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註冊商標使用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二)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三)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四)商標註冊人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屬於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商標註冊人享受的權利越多,那麼要注意的事項就越多,而且商標使用不能馬虎,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使用。一旦被判定為不規範使用,那麼誰也挽救不了。而且如果商標沒有按照規定使用,那麼在面對商標撤三或商標糾紛的時候,就無法提供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那麼法律就不會站在自己這方。所以,希望大家好好使用證據的商標,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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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商標權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