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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的義務包括什麼?

一、普通合夥人的義務包括什麼?

普通合夥人的義務包括什麼?

(1)出資義務

(2)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信息披露義務

(4)普通合夥人的信義義務

(5)信義義務包括有限的忠誠義務與謹慎義務。

(6)遵守有限合夥協議的義務。

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由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二、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的區別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範圍要大於有限合夥人。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本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夥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同於普通合夥人的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對企業承擔着主要的投資任務,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合夥企業的設立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標籤:義務 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