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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損害公共利益合理嗎?

一、著作權侵權損害公共利益合理嗎?

著作權侵權損害公共利益合理嗎?

不合理,版權侵權即著作權侵權,但著作權是私權,侵犯著作權一般來説是不會損害公共利益的。有可能損害公眾利益的應該從公眾角度出發: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導致對公眾的誤導和欺詐,確實會存在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發生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燬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認定著作權侵權的原則有什麼?

1、過錯原則: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無損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相聯繫,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它可以補救具體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三、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具體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具體有: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伙伴許可,將與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作品上簽名的;

4、歪曲、篡改作品;

5、抄襲別人作品;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展覽、製作電影、以類似製作電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除外;

7、使用別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不支付;

8、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書籍和期刊的版式設計;

9、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表演,或錄製其表演;

10、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著作權侵權一般不損害公共利益,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為時,所要遵循的原則是過錯原則,損害原則以及公平原則,侵權者存在侵權行為並且造成一定的損害後果,才構成著作權侵權,此時侵權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需要停止侵害、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