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著作權侵權主體如何確定?

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行為的人。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説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著作權侵權主體如何確定?

通常,著作權侵權行為人要承擔的責任種類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當特定的侵權行為較為嚴重,損害到公共利益時,在我國還將可能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

停止侵害一般是指在侵權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之前,侵權行為仍在進行中,此時人民法院才會依法作出停止侵害的判決。若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相應的侵權行為已經結束,亦即在判決作出之前已經侵權行為並沒有繼續存在,此時再做出停止侵害的判決並無現實意義,也就無須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了。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通常是與著作權人身權相關聯的。比如特定的侵權行為造成了著作權人人格利益受損或者造成著作權人社會評價的降低,此時應當通過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方式以降低對著作權人人身權益的損害。形式通常為要求侵權行為人在某公共媒體上公開刊登致歉聲明,若侵權行為人拒絕履行的,將會由人民法院代為將相關判決結果另行公佈的形式,使公眾得以瞭解侵權事實和判決結果,當然,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侵權行為人承擔。

再有就是賠償損失的責任承擔形式,我國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前提是侵權人具有過錯。《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需要注意的是,無過錯的侵權人雖然無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但若因侵權行為獲得利益的,由於該利益與其而言並無持有的正當性,應將該利益返還給權利人。

關於賠償損失的數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複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複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複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複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隨着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增強,維護著作權的意識也在不斷深入人心。由此而來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也在逐漸增加。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