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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中如何確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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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著作權人實際損失內容包括以下三種情形,各情形計算如下:

侵犯著作權中如何確定損失

1、財產損失。

權利人實際損失的分類和範圍,可以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部分。一般而言,直接損失是指因侵權行為所直接造成的權利人的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可得利益的喪失。至於間接損失應否賠償以及哪些損失屬於間接損失的問題,目前理論界尚存在不同意見,且爭議較大,各地法院在實際案件的處理中做法也不盡相同。權利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以及進行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材料印製費、交通住宿費、審計費等均屬於間接損失,應予賠償。對於律師費問題,多數法官則認為是否判決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的律師費應當視具體案情確定,但是無論按照何種賠償方法進行計算,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等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接合理的律師費均應當單獨計算賠償。

2、精神損失。

財產損失應予賠償,代表們對此沒有異議,爭議較多的是精神損失應否賠償以及如何計算的問題。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賠償精神損失,因侵權行為客觀上會損害着的人身權利,從立法精神出發,應當考慮給予精神負失賠償。在案件中適用精神損失賠償時。應當嚴格限於著作人身權特別是歪曲篡改作品和侵犯作者署名權等行為。對於精神損失的計算,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考慮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確定賠償數額。

3、可得利益的減少或者喪失的計算。

這一部分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①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的合理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②權利人因合同變更、終止所遭受的可得利潤、許可費、稿酬等的減少或者喪失;

③因侵權產品擠佔市場而減少合法商品銷售數量的營業利潤。該損失可以按照合法商品的利潤率乘以其減少銷售的商品數量或者乘以侵權人銷售侵權商品的數量來計算;

④因侵權行為及侵權商品敗壞權利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而減少的合法商品銷售數量的利潤,該損失可以按合法產品的利潤率乘以其減少銷售的商品數量計利潤率計算。

一般認為,著作權侵權中,直接損失是指著作權人為創作或發行作品所支出的費用;間接損失是指著作權人創作、發行作品在未遭受侵權的情況下可能獲得的合理預期收入;其他損失是指著作權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及在著作權侵權訴訟過程中所支出的調查費、鑑定費、律師費、交通費、材料費等必要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