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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侵權認定是怎樣的?

註冊商標侵權認定是怎樣的?

一、註冊商標侵權認定是怎樣的?

註冊商標侵權認定是未經他人的許可就擅自的使用他人的商標。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商標侵權分依法和依職權認定。

二、認定商標侵權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1、遵循保護註冊商標的原則商標專用權是通過註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後,就應當在法律範圍內子以保護,即使是認為註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

2、合理判定近似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上,與註冊商標相比較,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判定近似商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方面,結合構圖、顏色及整體結構等因素,進行對比,採取隔離觀察、整體觀察、要部觀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定。

在判定中,應當以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為基本條件,但不以造成實際誤認為必要條件。判定商標近似,應以核准註冊的商標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為準,而不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標為準,因為註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標有時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並不完全一致。值得指出的是,在商標近似的判定上,註冊和管理的標準是一致的,但就個案處理而言,有時略有差別,原因在於註冊是靜態的判定,管理是動態的判定。

3、正確判斷類似商品類似商品是指在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情況下,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品。判斷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係,並考慮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係。

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並且具有共同的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的,一般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顯表明商品的來源,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如果商品與服務之間存在着特定的聯繫,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易使消費者認為是同一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該商品與服務應認定為類似。為便於註冊和管理;我國採用了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將商品和服務劃分為42類,每類別下又分為若干組;與此同時,商標局對類似商品的區分也有內部掌握標準。雖然上述兩種標準不是劃分類似商品的依據,但可以作為認定類似商品的參考。從實際情況看,商品和服務有千萬種,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需求的變化,有的商品和服務未體現在分類表和區分表中。

而且,過去類似的現在可不類似,過去不類似的現在可能類似,並不是同類同組的均類似,也不是不同類不同組的就不類似。這就需要在管理中,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與註冊所掌握的標準保持一致。判斷類似商品,應以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準,而不應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品為準。

4、不以商品質量優劣為取捨商標是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誌,有表明商品質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標法》的規定中,有監督商品質量的內容,但主要內容是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具體到侵權案件中,商品質量優劣不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他人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即使其商品質量優於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品,也應當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至於註冊商標所有人以其商品質量低劣、粗製濫造或以次充好,構成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及《商標法》的其他條款處理,與商標侵權認定沒有直接的關聯。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註冊商標權是有非常明確的保護規定的,如果存在着商標侵權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前提必須是能夠認定註冊商標侵權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