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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由哪個部門管轄

侵犯著作權由哪個部門管轄

一、侵犯著作權由哪個部門管轄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1、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4、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著作權糾紛管轄是怎麼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我國著作權是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的,不能夠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如果侵犯他人罪過權的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一般來説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對於著作權案件一般是由中級以上的法院來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