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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找哪個部門解決?

一、著作權侵權找哪個部門解決?

著作權侵權找哪個部門解決?

著作權侵權可以找人民法院和版權行政主管部門,各地方基層的版權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侵犯著作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解決著作權的侵權處理方式一般是調解、仲裁、訴訟三種。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著作權登記有哪些內容?

依登記是否取決於自願,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願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採用註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

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願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願登記,如有些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自願辦理著作權登記。

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註冊登記、權利變動登記(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和註銷登記。註冊登記主要適用於著作權的取得,權利變動登記發生於著作權形成之後,註銷登記則發生於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權利消失之時。

著作權侵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著作權登記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強制登記,一種是自願登記,凡是法律上要求當事人必須進行登記的,都屬於強制登記,而出於當事人自己的意願進行的登記手續,屬於自願登記,不管是強制登記還是自願登記,都可以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