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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處罰後又起訴可以嗎?

商標侵權處罰後又起訴可以嗎?

一、商標侵權處罰後又起訴可以嗎?

商標侵權處罰之後可以再次進行起訴的。商標侵權工商行政處罰後,被侵權人可以起訴侵權人。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二、商標侵權行為怎麼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商標侵權的處罰一般是責令停止售賣、去除商品上的商標,同時如果是給被侵權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的話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如果處罰之後還是侵權的話可以再次申請民事訴訟的,同時商標侵權一般是指未經他人允許擅自盜竊他人商標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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