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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找哪個主管部門?

侵犯著作權找哪個主管部門?

一、侵犯著作權找哪個主管部門?

著作權侵權可以找人民法院和版權行政主管部門,各地方基層的版權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侵犯著作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解決著作權的侵權處理方式一般是調解、仲裁、訴訟三種。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認定著作權侵權要注意什麼?

(1)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為人違反了著作權等有關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須再加以證明。在著作權領域中,法律、法規等都對相關從業者就有關著作權的行為進行了具體規範,這些規範就可認為是對不特定著作權義務主體應當注意的要求。

(2)要認真考慮實施侵權行為時的環境與相關的因素,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的可能。

(3)要認真聽取、分析侵權人的答辯理由,因為他的答辯屬於舉證的範圍,切實地考察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1、過錯原則:根據《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無損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相聯繫,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有學者認為,它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著作權侵權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認定著作權侵權,必須證明行為人有主觀的過錯行為,這種過錯可以是故意的過錯,也可以是過失的過錯,還要證明侵權者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著作權所有者有損害的事實存在,要考慮實施侵權行為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