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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中無過錯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著作權侵權中無過錯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一、著作權侵權中無過錯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著作權侵權中無過錯者一般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無過錯的侵權人雖然無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但若因侵權行為獲得利益的,由於該利益與其而言並無持有的正當性,應將該利益返還給權利人。

2、有過錯的著作權侵權行為人要承擔的責任種類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當特定的侵權行為較為嚴重,損害到公共利益時,在我國還將可能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

3、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複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複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複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複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二、著作權被侵權者應該怎麼維權?

此類侵權行為發生後,權利人通常會採取“三步走”策略進行維權。

1、第一步是“固定證據”,錄音錄像製品侵權一般應通過公證部門對相應的侵權行為進行公證,以確保對侵權行為取證的完整性(不能遺漏證明對方實際提供和播放功能的行為)。

2、第二步,指的是“發函告知”,通過向侵權人發律師函等形式,告知其相應的侵權行為,責令其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3、第三步,提起訴訟,在第二步過程中並未順利解決問題或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認定侵權人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後,一般均會對賠償損失和合理開支的部分予以支持。此處的合理開支,通常包含第一步和第二步中為維權所支出的公證費、律師費等。

並非所有的著作權侵權糾紛發生之後,權利受到損害的一方,都可以獲得損害賠償金,諸如侵權者若是主觀上沒有過錯,那麼即使向法院起訴,侵權行為人也可能並不需要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損害賠償金。這些無過錯的侵權者,即使不需要賠償,也需要停止實施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