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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侵犯商業祕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侵犯商業祕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任何人實施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侵犯商業祕密的民事責任是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特別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了十種主要的民事責任,對於信息的侵權責任可以適用六種主要的責任: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排除妨礙、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害、損害賠償。

其次是行政責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於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可以進行查處,對確認侵權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包括:

(1)責令停止侵權,

(2)根據情況處以1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

(3)處理侵權物品。對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

最後可以是刑事責任:侵犯商業祕密的犯罪行為,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商業祕密罪罪種區別

侵犯商業祕密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有相似之處,都侵犯了知識產權,主要區別在於:首先,侵犯商業祕密罪侵犯的是商業祕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標權、專利權與著作權。其次,侵犯商業祕密罪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不法手段獲取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現為假冒行為。對於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祕密,然後使用該商業祕密製造產品並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原則上應以數罪論處。對於單純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祕密製造產品並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應認定為一行為觸犯了數罪名,以一個重罪論處。

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因為職務或者業務知悉商業祕密內容後,擅自將商業祕密出賣給他人,並將非法所得據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應根據情節與主體身份,認定為貪污罪或者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