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業祕密

侵犯商業祕密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

任何人實施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那麼,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可能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呢?詳情請閲讀下文。

侵犯商業祕密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

侵害商業祕密的行政法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3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5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時,對侵權物品可以作如下處理:

(一)責令並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二)監督侵權人銷燬使用權利人商業祕密生產的、流人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祕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申請人違法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將給權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的,應權利人請求並由權利人出具自願對強制措施後果承擔責任的書面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停止銷售使用權利人商業祕密生產的產品。

第八條規定,對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繼續實施本規定第三條所列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侵害商業祕密的行政法律責任主要有:

(1)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是一種重要的行政處罰形式。

針對侵犯商業祕密糾紛而言,其具體要求商業祕密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使用、披露,或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行為。其中責令侵權人停止使用商業祕密包括停止正在使用該商業祕密進行的商品生產行為和停止銷售該類商品。

實踐中,許多侵權企業或個人拒不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了提高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率,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如果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繼續實施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

(2)行政罰款。罰款,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被處罰人作出的讓其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行政處罰形式,是一種有效的經濟制裁方式。罰款是目前行政處罰中應用最多最廣的一種財產罰。

我國現行立法對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的罰款數額規定了罰款的最低限額和最高限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商業祕密的罰款數額,既不得低於一萬元,又不得高於二十萬元,只能在一萬元和二十萬元的幅度內自由裁量。但是,並非存在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必須對侵權人處以罰款。

我國法律僅僅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決定是否給予侵權人以罰款處罰,至於科處罰款與否的標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專門知識和實踐經驗進行自由裁量。

(3)對侵權物品的處理。為了更加徹底地禁止該侵權人繼續為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時,對侵權物品可以作如下處理:

(一)責令並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二)監督侵權人銷燬使用權利人商業祕密生產的、流人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祕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這項規定銷燬了侵權的硬件設施,從具體上杜絕侵權人繼續侵犯該商業祕密。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行政責任,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