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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證據構成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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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的證據構成包括哪些?

商標侵權的證據構成包括哪些?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商標權人首先應瞭解的。瞭解這些情況對商標權人對付商標侵權應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商標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商標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商標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商標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商標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商標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商標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於商標權人與第三人的商標許可證貿易的商標許可費。為此,商標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商標許可證協議。

如何收集上述證據,是外國商標權人比較頭痛的一個問題。

一般來説,有些證據商標權人可以自己收集,也可委託在中國的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辦事處收集,但最好的辦法是委託中國的商標律師或專業調查機構進行侵權調查,收集證據。中國律師有律師執照,懂得法律,專業調查機構調查取證比較專業。

二、商標的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訴訟的主體、訴權和責任問題探討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為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所規定的侵權行為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為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被他人進行侵權那麼自己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才可以實施,因此,我國也是給出了相關的條款,只要找到符合條款的證明材料那麼就可以利用這些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標籤:商標 證據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