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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使用在先還是註冊在先?

商標1.09W

一、商標註冊使用在先還是註冊在先?

商標註冊使用在先還是註冊在先?

我國《商標法》有規定,商標以註冊在先為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為原則。通俗的講可以説商標誰先註冊了就是誰的。

在中國商標專用權的歸屬原則是申請在先原則。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商標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的衝突在特殊情況下,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同一天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二、商標使用期限有哪些規定?

《商標法》第39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商標權的有效期為10年,但是商標權可以連續的續展,所以實際上商標權只要當事人選擇續展就會沒有期限的限制。

三、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哪些?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的歸屬原則就是申請在先原則,只要誰先申請誰就可以獲得商標權的使用權利,如果他人在沒有商標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之下而使用此商標,那麼這種行為完全侵犯了商標者的合法權益,對於商標擁有者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所有的賠償。

標籤: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