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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審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商標2.63W

一、商標註冊審查法律依據是什麼?

商標註冊審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商標註冊審查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內容,法律中明確規定,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依法進行材料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説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説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説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二、商標註冊審查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在中國,指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註冊的活動。商標註冊的必經程序。包括:

(1)形式審查,指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具備形式條件的審查。即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註冊商標的資格,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填寫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商標圖樣數量、規格是否符合標準,是否繳納了申請費用,委託的文件是否齊全等。形式審查通過,商標局即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

(2)實質審查,指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商標註冊實質條件的審查。包括商標構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是屬於法律禁止使用的標誌,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侵犯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等。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説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説明或修正。

商標局認為符合相關法律規的有關規定的,作出初步審定的決定,並予以公告。公告後還有3個月的異議期。異議期滿,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如經審查商標局認為其申請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駁回其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申請人攜帶相關的資料,並按照相關的流程辦理商標註冊的申請工作,商標局在受理申請的當日起進行計算,需要在九個月之內對資料進行審理並辦理商標的註冊工作,我國對於商標註冊的審理期限正在不斷地優化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