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註冊流程是怎樣的?
一、證明商標註冊流程是怎樣的?
證明商標註冊流程具體如下:
申請書件的準備
有關書件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於手寫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與核准註冊或者登記的名義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務項目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或服務名稱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應當附送相應的説明。
3、如果申請註冊的是證明商標,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註明是證明商標;如果申請註冊的是集體商標,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註明是集體商標
4、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羣眾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准文件。集體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5、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其附送的證明其具備監督能力和原產地域範圍的文件應當由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含省級)出具。
6、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7、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使用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質;使用集體商標的手續;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8、所有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向中國申請領土延伸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應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請書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應附送中文譯本,並以中文譯本為準。
申請流程:
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商標,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規費→一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綜上所述,公民如果想要將自己已經在使用且在市場上產生一定影響的商標納入到法律保護的範圍之中,應該及時到商標局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之後登記在系統之中,此後如果出現了有人商標侵權的行為就可以直接就其登記的信息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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