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
對於夫妻來説,養育一個愛情的結晶——孩子,才算是一個愛情的圓滿。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後,不能很好的面對驟然增大的生活壓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後只能離婚。但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解除而消失,已經離婚的父母要怎麼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才好?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要怎麼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二、離婚後怎麼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2、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生活中,有些父母離婚之後,組建了新家庭,出於各種顧慮,不願意履行子女撫養義務,也不支付子女撫養費,這是對子女利益的侵害。遇到這樣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以子女名義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自己應盡的撫養義務。關於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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