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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注商品上市銷售怎麼辦?

商標2.15W

一、商標被搶注商品上市銷售怎麼辦?

商標被搶注商品上市銷售怎麼辦?

(1)異議(申請中商標):在國內發現他人搶注商標,商標權人可以在該商標三個月的異議公告期內對其提出異議。可以基於惡意或擁有在先相同/近似商標提異議;

(2)撤銷(已註冊商標):中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關於商標使用的管理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這是避免商標資源浪費的有效救徑。針對註冊滿三年的搶注商標,該途徑也是國內商標權人應當熟練使用的反對方式之一;

(3)無效宣告(已註冊商標):在留存有證明搶注商標屬惡意註冊的前提下或是商標權人有合法在先權利的情況下,企業可以直接提出無效申請。比如説,提供與搶注人存在商業往來關係的書面證明文件、馳名商標證明文件等。證明搶注的書面證據充分的話,往往不難撤掉明顯惡意搶注的商標。

二、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條約中對商標權的主體都是開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組織均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只要所申請的商標符合註冊商標法的規定,則其註冊商標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國註冊的商標在B國被他人註冊後,後一種註冊行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關馳名商標在法律的保護上存在例外,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規定,凡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不論在請求保護的成員國註冊與否,應禁止他人搶先註冊和禁止他人使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16條也包括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因此,如果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商標是屬於我國的馳名商標,則該搶注行為應當認定為違法。但是否認定與馳名商標卻是保護國的法律為準。還有一種是惡意搶注,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七的規定,商標未經所有權人授權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義註冊的,該商標所有人所有權反對該項申請的註冊或要求予以撤銷,依據此規定,如果搶注人是原商標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則這樣的搶注行為是違法的,原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搶注地的當局將該註冊行為撤銷。

我們的經濟水平在近幾年也是不斷的發展,也會孕育了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為了確保企業在經營的過程,各項權益都會受到保障,國家也是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如果有企業和公民惡意的搶注其他企業的商標,當事企業也是可以通過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