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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商標註冊該如何認定

商標2.3W

一、惡意商標註冊該如何認定?

惡意商標註冊該如何認定

惡意註冊商標的認定標準是:

1、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

2、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3、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二、惡意商標註冊主要情形有哪些?

1.投機型搶注。該類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商標的目的並非出於實際使用的需要,而是為了囤積商標並以此牟利,其所搶注的對象或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標尤其是國外知名但尚未進入中國的商標,或為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公共資源,或為名人姓名等,譬如此次火神山的例子。

2.同業競爭者搶注。來自同業競爭者的惡意註冊亦佔據了商標惡意註冊的重要比例。實踐中,為了打擊競爭對手,不少商標惡意註冊人將同業競爭者已經在先使用但尚未註冊的標識在相同或相類似甚至並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並在商標獲准註冊後迅速採取工商查處或商標侵權訴訟等“維權”手段,阻止在先使用人繼續使用其商標,並以此達到遏制競爭對手、干擾其正常經營活動的目的。

3.特定關係人搶注。在商標惡意註冊案件中,不少惡意搶注者與在先權利人曾具有代表或代理的商業關係,如曾是在先權利人的經銷商、代理商、進口商、特許經營人、商標被許可人等。其因與在先權利人曾經存在的商業合作關係而充分知悉某一商標的市場價值與潛在利潤,故往往在合作結束後甚至合作中惡意註冊合作方的商標及相關標識,以期日後通過高價售賣或自主經營等方式獲得不當利潤。

商標持有人在使用商標前,要及時的到商標局辦理註冊的手續,防止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註冊,不僅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同時惡意搶注商標的人還會反咬一口控告商標持有人侵權,索要高額的賠償,所以商標使用前進行註冊是非常有必要的。

標籤:認定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