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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商標2.17W

一、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局核准申請人的註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商標註冊人可以申請辦理續展手續;如果當事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滿日的計算規定是什麼?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為商標局註冊商標的當日,由於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時也是商標專用樹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規定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起始於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因此,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應當同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樣,從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三個月期限界滿之日即商標註冊之日起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與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對應,十年後的相同月、日為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企業註冊商標的意義在於保護自己的企業利益,通過商標的設計,為自己的企業建立企業形象。通過商標與其他企業形成區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商標,以防造價行為影響自己企業產品在大眾心目中的形象。             

綜上所述,對於商標註冊的有效期進行明確規定的行為是為了國家相關部門對市場企業進行更精確的統計,且商標過期之後,也是有一年的保護期。方便其他相關工作的進行,也是為了提醒企業要對商標的註冊給予更多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