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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國外搶注了怎麼辦?

商標2.82W

一、商標被國外搶注了怎麼辦?

商標被國外搶注了怎麼辦?

如果發現商標被日本搶注了,那麼是可以提無效宣告的。商標註冊後,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理由,利害關係人可向日本特許廳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基於不正當競爭目的、針對馳名商標的惡意搶注為理由提出的,可以隨時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基於與在先註冊商標近似、與他人其他權利構成衝突等理由提出的,需自注冊日起五年內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二、理論基礎

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成為商標搶注的理論基礎

商標專用權的確認和取得,世界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採用“註冊原則”、“使用原則”和“混合原則”這三種方式。所謂註冊原則就是按申請商標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申請註冊是形成商標專用權的唯一法律事實,所以註冊原則最基本的法律特徵是商標註冊申請。與註冊原則相對應的是使用原則,它是按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定商標的歸屬,誰最先使用該商標,誰就享有商標專用權。申請商標註冊不是其必然要件。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各有利弊,採用註冊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便於對商標的管理,商標權人對商標的歸屬發生爭議也容易辨別,商標權的法律關係明確、穩定性強,容易調查取證。其弊端是過於僵化,缺乏靈活性,不能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權。採用使用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在先使用權利,且靈活實用,可以避免消費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後使用相同商標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穩定性,查證商標使用人使用商標的證據困難,不利於商標管理。現在大多數國家都採用註冊原則取得和確認商標專用權,只有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採用使用原則。

中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可見,我國採用的是註冊原則。它是以申請註冊作為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誰最先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就屬於誰。而在先使用不能作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即使商標使用者已經在商業上使用某一商標,如果沒有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也不能獲取商標專用權,其使用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申請原則只對最先申請商標註冊者認定其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一制度的法律結果為商標搶注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企業在進行註冊後,也是可以按照規定註冊商標,為了確保自身的商標不會被他人使用,也是需要到商標局進行註冊,如果商標的使用期限到期後,當事人和企業也是需要及時的辦理續期手續,當出現有人惡意進行搶注,也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國外 搶注 商標